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 5 号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。
主 任 郑栅洁
2023年9月26日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,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。经过清理,决定对《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》(能源计〔1990〕1018号)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。
附件: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(8件)
附件
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(8件)
| 序号 | 规章名称 | 原发文机关 | 发文字号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 | 原 能源 部 | 能 源计〔 1990 〕 1018 号 |
| 2 | 关于颁发《加强电网管理的规定》的通知 | 原 电力工业部 | 电办〔 1996 〕 379 号 |
| 3 | 关于颁发《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》的通知 | 原 煤炭工业部 | 煤生字〔 1996 〕 414 号 |
| 4 | 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| 原 煤炭工业部 | 1997 年煤炭工业部令第 2 号 |
| 5 |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| 原 电力工业部 | 电水农〔 1997 〕 220 号 |
| 6 |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 | 原 电监会 | 2006 年电监会令第 19 号 |
| 7 |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| 原 电监会 | 2010 年电监会令第 29 号 |
| 8 |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| 原 电监会 | 2012 年电监会令第 31 号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