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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
2023-09-26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
第 5 号
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。

主 任 郑栅洁

2023年9月26日
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,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。经过清理,决定对《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》(能源计〔1990〕1018号)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。

附件: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(8件)

附件

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(8件)

序号规章名称原发文机关发文字号
1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原 能源 部能 源计〔 1990 〕 1018 号
2关于颁发《加强电网管理的规定》的通知原 电力工业部电办〔 1996 〕 379 号
3关于颁发《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》的通知原 煤炭工业部煤生字〔 1996 〕 414 号
4煤炭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原 煤炭工业部1997 年煤炭工业部令第 2 号
5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原 电力工业部电水农〔 1997 〕 220 号
6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原 电监会2006 年电监会令第 19 号
7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原 电监会2010 年电监会令第 29 号
8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原 电监会2012 年电监会令第 31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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